男子与12岁女孩交往致其怀孕 因涉强奸被捕

2013年06月29日03:19  南方都市报 微博

 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通讯员刘洲 23岁男子黄某,在明知女孩郝某年仅12岁的情况下,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。近日,黄某因涉嫌构成强奸罪被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批捕。

  女孩郝某原本在读初二,后因不喜欢读书而辍学打工。其间她结识成年男子黄某并开始与之交往。郝某的母亲得知此事后,告知黄某女儿年龄还小只有12岁,要求双方停止交往。黄某再三向郝母保证其从未与女孩发生关系,并承诺三年之内不与郝某见面。但在私底下,黄某根本无视劝阻仍与女孩郝某保持来往,并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。

  后来,郝某在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。经对黄某、郝某二人的生物组织以及胎儿组织进行亲子鉴定,证实胎儿与黄某、郝某二人存在亲生关系的可能性大于99.99%。

  我国刑法规定,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,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

(原标题:致幼女怀孕 男子被批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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